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计息日:1)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