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
(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计息日:1)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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