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
一级建造师考试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1Z103072 合同价款调整
一、调整的事项及程序(考点3)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5种可能: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市场价格波动;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调增(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发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2.发包(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核实→确认或协商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包(承包)人认可
二、常见的调整情况(考点4)【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
(一)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工期延误,应予顺延。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出现法规变化,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项目特征不符
准确、全面,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缺项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的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6年试题·单选题】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关于其合同价款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新增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提出
B.新增清单项目导致新增措施项目的,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
C.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但相关措施项目费用不能再做调整
D.新增清单项目应由额外工程处理,承包人可选择或者不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量清单缺项。根据“计价规范”及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要按照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处理。在备选答案中,A的错误在于,不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应该是承包人提出;C的错误在于,措施项目也可以调整;D的错误在于,对于变更,承包人没有拒绝的权利。
(四)工程量偏差
因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等,必然出现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练习题·单选题】某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1000m3,施工中由于涉及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为1200 m3。该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价为300元/m3,投标报价单价为360元/m3。则根据《计价规范》,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420000
B.429000
C.431250
D.432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由于(1200-1000)/1000×100%=20%,超过15%。根据公式3072-4发现,投标报价中的单价(P0)=360>300×(1+0.15)=345,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345(元/m3)。于是,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1.15×1000×360+(1200-1.15×1000)×345=431250(元)。
(五)计日工【发包人同意+监理人通知】
◆价款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5项内容)及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值公式
式中:
A为定值权重;B1、B2、Bn为变值权重;
Ft1、Ft2、…Ftn等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n等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1.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
(2)注意事项
①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缺少现行价格指数的,暂用上次的指数。
②权重调整【∑(A+B1+…+Bn)=1】
◆变更导致权重不合理,可以协商后调整。
③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的价格调值
◆选择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对承包人不利的价格指数。
【例3072-4】某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见表3072-1数据。本期合同价款为1584629.37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为5600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2135.87元,请计算应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
【解】扣除计日工和索赔后,应调整部分P0=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元);
按式(3072-5)计算的合同价款差额(ΔP)=1576893.50[0.42+0.18×121/110+0.11×4320/4000+0.16×353/340+0.05×318/300+0.08×100/100-1]=56452.79(元)。
【例3072-6】某工程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其组成为:土方工程费100万元,占10%;砌体工程费400万元,占40%;钢筋混凝土工程费500万元,占50%。这三个组成部分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占工程价款85%,各分部分项工程中人工费、材料费用比例如下:(1)土方工程:人工费50%,机具折旧费26%,柴油24%。(2)砌体工程:人工费53%,钢材5%,水泥20%,骨料5%,空心砖12%,柴油5%。(3)钢筋混凝土工程,人工费53%,钢材22%,水泥10%,骨料7%,木材4%,柴油4%。假定该合同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2012年9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10%,有关月报的工资、材料物价指数如表3072-3所列。求其9月需调整的价款差额?
【解】首先,确定固定系数、品种(变值)系数
①不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5%(A=0.15);
②计算参加调值的各变值权重(B):
人工(B1):[50%×10%(土方)+53%×40%(砌体)+53%×50%(钢筋混凝土)]×85%≈45%
钢材(B2):≈11%,水泥:≈11%;骨料:≈5%;柴油:≈5%;机具折旧:≈2%;空心砖:≈4%;木材:≈2%
其次,建立其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系数及表3072-3的数据,则有:
最后,计算9月需调整的差额
根据P0=100(万元)以及上式,则有工程价款调整后的差额(△P)=13.27(万元)。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思路:人工、机械,造价机构发布的成本、单价或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其单价及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
【例3072-3】X X 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增10%,适用时间为X X 年X 月X 日,该工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1576893.50元,其中人工费283840.83元,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整,调增多少?
【解】人工费与定额持平,低于发布价格,应予调增:283840.83×10%=28384.08(元)。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费发生变化超过…范围,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执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及有关规定:
序号
|
情况
|
调整
|
计算基础
|
(1)
|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
超过约定风险幅度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
材料单价的涨幅/跌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
(2)
|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
|
5%
|
材料单价的跌幅/涨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
(3)
|
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
超过约定风险幅度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
材料单价的涨幅/跌幅,以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为基础
|
(4)
|
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采购数量和新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不予答复。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
【例3072-5】某工程预拌混凝土由承包商提供,所需品种见表1Z103072-2,施工期间C20、C25和C30的采购单价,分别为327、335和345(元/m3)。 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应如何调整?
【解】(1)C20砼:327/310-1=5.48%>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故以基准价为计算基数;调整后的单价=308+310×0.48%=308+1.488=309.488。
(2)C25:335/325-1=3.08%<5%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投标价计算;但无需调整。
(3)C30:345/340-1=1.47%
投标单价等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
工程名称:××中学教学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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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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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发包人确认单价(元)
|
备注
|
1
|
预拌混凝土C20
|
m3
|
25
|
≤5
|
310
|
308
|
309.50
|
|
2
|
预拌混凝土C25
|
m3
|
560
|
≤5
|
323
|
325
|
325
|
|
3
|
预拌混凝土C30
|
m3
|
3120
|
≤5
|
340
|
340
|
340
|
|
(七)暂估价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招标):
(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
第2种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
(1)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招标方案、工作分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
(3)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其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天内报发包人,发包人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要求,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
第2种方式(参照依法招标的1)
第3种方式(承包人自行实施)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迟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涉及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收集证据,统计损失】
◆含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通知
◆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证明)
◇中间报告→最终报告(结束后28天内)
(三)后果的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处理的6条原则(P266~267)
【例3072-7】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
(2)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
逐项分析是否补偿?理由?金额多少?
【解】(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应当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受伤人员损失,不予补偿(双方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
(3)施工机具损坏,不予补偿;
(4)闲置、窝工,不予补偿;
(5)工程清理、修复3.5万元,应当补偿。
(九)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施工过程),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并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赶工补偿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增加(增加人工、降效补贴等);②材料费增加(损耗过大、提前交货等);③机械费增加(增加投入、降效补贴等)。
(十)暂列金额
◆用途(支付):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使用规定: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出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
◇表3072-4:暂列金额明细表(示例)
【练习题·单选题】某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1000㎡,施工中由于涉及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为1200㎡。该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价为300元/㎡,投标报价单价为360元/㎡。则根据《计价规范》,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A.420000
B.429000
C.431250
D.432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由于(1200-1000)/1000×100%=20%,超过15%。根据公式3072-4发现,投标报价中的单价(P0)=360 >300×(1+0.15)=345,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345(元/㎡)。于是,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1.15×1000×360+(1200-1.15×1000)×345=431250(元)。参见教材P259~260。
【练习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规定,关于暂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暂估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取代原暂估单价并仅考虑企业管理费
B.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时,应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C.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时,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
D.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可以由承包人直接实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调整(暂估价)。根据现行规定,暂估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A有误)。同时,B的时限,应为14天内;C的时限,应为7天内。因此,只有备选答案D正确。参见教材P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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