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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2015-09-08 12: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一级建造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作为企业主项资质。

(2)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3)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经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4)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5)合并、分立、改制

a、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延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b、分立的,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c、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按照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申请资质证书变更。

(6)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a、撤回: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b、撤销:对不符合条件的准予资质许可、滥用职权等行为;

c、注销: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被依法撤回、撤销和吊销的。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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