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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支付担保

2015-04-20 09: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支付担保的含义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在国际上还有一种特殊的担保一付款担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即承包商向业主保证,将把业主支付的用于实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公共投资领域,付款担保是一种法定担保。付款担保在私人项目中也有所应用。

2.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通常采用如下的几种形式:

(l)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3.支付担保的作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

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4.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2.5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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