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
在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坍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互相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