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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2014-06-11 14: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

  在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坍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互相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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