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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规定

2014-06-11 14:3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在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取土范围的规定。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可根据各个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规定在线路杆塔周围多大范围内不得取土。在划定杆塔周围不得取土的范围时,应将杆塔及其拉线视为统一整体,从这一整体的外缘线起算划出半径,在规定的半径距离内不得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定的半径以外取土须征得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电压等级的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是:30kV、110~220kV和330~500kV的范围分别4m、5m和8m。

  (2)取土坡度规定。经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允许取土的范围内取土时,应规定一个最佳取土坡度,即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4,特殊情况由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另定。例如,沙地取土时,坡度应当更小一些。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将杆塔基础掏空或垂直取土的现象发生。

  (3)预留通道规定。取土时必须预留巡视、梭修线路的人员、车辆通行的通道。目前有些地方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附近开挖鱼塘,将杆塔及其基础变成鱼塘中的孤岛,使巡视、检修工作无法进行,对供电安全和电力线路设施的检修是不利的。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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