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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纠纷解决途径

2015-11-03 16:5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纠纷解决途径

  1.和解

  (1)协商和解;

  (2)建立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发承包人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2.调解

  (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工的情况下进行,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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