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纠纷解决途径
2016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合同价款纠纷解决途径
1.和解
(1)协商和解;
(2)建立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发承包人履约的前提下,发承包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发承包人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
2.调解
(1)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是最终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工的情况下进行,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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