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掌握)
(1)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城建税。
城建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以外的地区。即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建设工程教育网&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三税”税额仅指“三税”的正税,不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