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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制度与政策要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5-03-25 08: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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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俗称“两税一费”。

  (1)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元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城建税。

  城建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以外的地区。即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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