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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

2012-08-17 14:05  来源:  字体:  打印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适用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的。

  (2)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4)企业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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