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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处罚法定原则

2012-08-15 15:24  来源:  字体:  打印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是实施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同时,它又是对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的行为,给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为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的实施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规范之下。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四个基本要求:

  1、处罚设定法定。某一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不仅取决于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作出,而且还在于其所依据的规范是否合法,如果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范本身就违法,必然导致作出的处罚行为违法。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设定权由法律作出具体的规定,违背法定设定权的法律规范,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某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某个机关或组织行使,这个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处罚,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作出处罚行为,且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只能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处罚,不得超越权限,否则处罚行为无效。

  第三,处罚依据法定。按照法治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原则,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实施处罚的主体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

  第四,处罚程序法定。作出处罚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一个根本保证,也有利于相对人在处罚实施的过程中程序上所应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地保障。因而“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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