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进一步延伸和补充,处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公正、恰当。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实体上的公正,要求行政处罚无论是设定还是实施都要过罚相当,即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设定处罚上,应区分各种违法行为,恰当地规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处罚种类与具体幅度等;在实施处罚上,应当本着法律的基本精神,符合法律的宗旨,在法定的范围或幅度内,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公正地对待被处罚者。程序上的公正,要求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处罚主体要给予被处罚人公正的待遇,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上所拥有的独立人格与尊严,避免处罚权的行使武断专横。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向社会公开。只有公开,将处罚的全部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公正的实现,它是公正原则的保障。公开原则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拒绝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还要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