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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2021-04-23 16: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一般规定

实施主体:行政机关;

【注意】应由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查封、扣押的实施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可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3.冻结的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该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金钱给付义务的,逾期不执行,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实施后超过30日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执行标的灭失的,中止执行

B.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终结执行

C.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D.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选项A错误,执行标的灭失的属于执行终结;选项B错误,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属于执行中止;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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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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