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江苏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v8.4.3

    安卓版本:v8.4.3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7房估《案例与分析》知识点: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2017-01-16 13: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房估知识点: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通行的估价方法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规程,根据xx市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在遵循估价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估价测算。

    上述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对于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码头、机场、古建筑、学校、医院、在建工程等,则难以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有经济收益或有潜在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如住宅(特别是公寓)、写字楼、旅馆、商店、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汽车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对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园、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收益法则一般不适用。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的方法。重新购建价格是指假设在价值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折旧是指各种原因造成的估价对象价值的实际减损,其金额为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与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之差。

    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包括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比较法的运用,又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了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如工厂、码头、机场以及公益、公用为目的的医院、公园、军队营房等房地产。

    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求取的房地产,都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包括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旧房。

    2.估价方法的选用

    估价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并研究了委托方提供的及所掌握的资料,在实地勘察和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待估物业用途为住宅,此类物业在xx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较多,出租也较为普遍,估价对象周边住宅的出售及出租案例较多,综合以上分析为使估价结果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本报告确定选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估价。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模拟卷3
    攻克薄弱点
    智能组卷练习
    价格¥89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知识点题

    · 每日练习

    · 打卡笔记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