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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

2021-04-14 17: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2021年房估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2016年12月1日起,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

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补充内容】

二、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资质要求)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例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2016年12月1日起,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参见教材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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