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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封面的写作(七部分)

2021-01-22 14: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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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写作

知识点:封面的写作(七部分)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命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考点】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封面标题必须明确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如只写房地产估价报告,在指错题中可以算一处错误。

不是抵押估价写成抵押估价也是一处错误。

2.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报告编号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主要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估价报告编号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号数,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3.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项目名称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位置、估价目的,提炼出的简洁名称。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住宅抵押价值评估”。

注意估价名称与估价对象的区别: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抵押价值评估”表示估价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价值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4.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如“××贸易有限公司”;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考点:强拍委托人是法院,而不是银行。

5.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同估价委托人相对应,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考点:姓名+注册号,且是2名以上。此处如果没有注册号,只要有别的错误就不要纠出,不应该算一处错误。历年答案中没有此考点,除非纠不出别的错了。

历年试题指错:封面中“估价人员”错误,应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价出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历年考点:封面中应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价作业期”,考过两次以上。

2017年改错题指出封面中错误---10分。

八个估价时间概念的辨析:

1.估价报告开始日期。指受理估价委托的日期。

2.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指完成估价报告的日期或出具估价报告的日期。

3.估价作业日期。指从估价报告开始日期到估价报告完成日期的时间段。

4.价值时点。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5.致函日期。指出具估价报告的日期或估价报告完成的日期。(2018年考点)

6.实地查勘期。指进入估价对象现场之日起至完成实地查勘之日止。(考过)

7.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指自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指错题考过)

8.估价责任期。指出具报告的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如果估价报告在其使用期限内未使用,则估价责任期等同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如果估价报告在其使用期限内使用,则估价报告责任期应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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