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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房地产的基本存在形态(了解)

2021-01-21 11: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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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基本存在形态(了解)

房地产:

(1)土地——仅指土地部分

(2)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3)房地——专指土地和建筑物的综合体

a)无建筑物的土地:

b)有建筑物的土地:

该块土地上虽然建有建筑物,但在观念上可把它单独看待。具体的看待方式有两种:

①无视建筑物的存在;

②考虑建筑物存在的影响。

c)建筑物:

建筑物虽然必须建在土地上,但在观念上可把它单独看待。具体的看待方式有两种:

①无视土地的存在;

②考虑土地存在的影响。

对应第六章收益法中的“剩余技术”

d)房地:

下有土地,上有建筑物,此时把土地与建筑物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房地合一)

对应第六章的“组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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