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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工程变更

2020-12-28 15: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概念——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情况发生的变化。(招标文件和实际的差异)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更。

(2)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作需要施加的额外工作。

(3)工程变更程序

1)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情形(还未发生)。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发布变更指示;承包人认为难以实施的,应该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已经发生)。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还未发生)。

承包人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申请,监理人与发包人研究,认为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变更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4)工程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有现成的用现成的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没有现成的用替代的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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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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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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