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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总结(67)

2010-05-04 09:16  来源:  字体:  打印

  1.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工程师的替换应提前不少于42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函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业主应当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还承包商;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3.FIDIC施工合同进度控制:开工,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一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4.按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5.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期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某日进行;

  6.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赔偿;颁发一份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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