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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总结(69)

2010-05-04 09:21  来源:  字体:  打印

  1.工程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的56天;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签证,业主据此予以支付;

  3.保留金在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2.5%-5%,

  4.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剩余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5.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

  6.FIDIC合同条款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交争端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法律效力);争端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是合同一方对争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取仲裁。如果争端仲裁委员会在84天内未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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