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72)
1.索赔的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当该索赔事件持续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
2.承包人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索赔申请发出28天内发出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原因,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索赔作出了规定: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28天内);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失出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42天内);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有情况具有连续性影响,则详索赔报告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提出索赔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腾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