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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概念区别

2014-08-10 16: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概念区别有哪些?

【解答】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其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即保证金)的一个期限,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保修期。保修期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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