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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业主的索赔

2014-08-22 11: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什么是业主的索赔?

【解答】1、业主发出索赔通知。

如果业主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某些款项和(或)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业主或工程师应尽快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附详细情况的说明。如果是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则应在缺陷通知期届满前发出。索赔通知所附的详细说明中,应包括业主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索赔款额(或)缺陷通知期延期的证明资料。如果是由于业主向承包商提供水、电、燃气、材料、设备以及服务的话,则业主或工程师无须发出上述通知。

2、工程师的决定。

索赔通知发出后,工程师应决定业主有权获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额和(或)给予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工程师作出决定时,应当与业主、承包商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3、索赔款的扣除。

业主的索赔款应在合同价格和支付证书中扣除。业主仅有权从支付证书中已经确定的数额中抵消或扣除,业主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赔。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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