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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安全工程师辅导: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规定

2010-08-27 21:18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四)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别规定

  1.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3.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由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五)以其他方式携带和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2.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

  3.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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