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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总结(73)

2010-05-07 09:29  来源:  字体:  打印

  1.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2.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

  序号款条号主要内容可补偿费用

序号 款条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费用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 √ √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代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5 4.24 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 √ √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8 (c) 异常不利气侯条件 √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干扰 √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3.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期索赔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5.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6.共同延误的判断,应依据以下原则:首先判断发生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期拖期负责;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初始延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如果初使延误者是承包人的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7.索赔报告的内容: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证据部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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