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关于公布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造价 工程师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1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18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5年预计6月发布
报 名 时 间
预计考前2-3个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5年10月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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