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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资料:特种作业

2010-05-28 16:3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涉及的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轮机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放射线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的管理

  (1)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3年。

  (2)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

  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I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I级人员可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2)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并按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3)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解释检测结果,仲裁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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