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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96)

2010-05-06 09: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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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房地产法的体系

  一、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中国目前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

  二、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

  1、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

  3、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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