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分析方法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分析方法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
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与危险评价过程中,应对如下主要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
1.厂址。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
①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危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等:
②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
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检修)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物料)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装置
化工设备、装置: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机械设备:运动零部件和工作、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
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
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危害作业部位。
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二)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 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称为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可以视为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恶化的一种表现。人们通过发现、整改这些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危害物质的种类及其限量出发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在欧盟的塞维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种危险、危害物质及其限量。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6号),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可以依据该标准和指导意见。
(三)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是事故预防、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许多系统安全评价方法,都可用来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应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选用。常用的辨识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险、危害因素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2.对照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对照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对照事先编制的检查表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可弥补知识、经验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实用、不易遗漏的优点,但必须有事先编制的、适用的检查表。检查表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我国一些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也可作为参考。
3.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