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冲刺总结(9)
第三部分 应该掌握的内容
一、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1、直观经验法
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
(1)对照、经验法
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的辨识过程。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按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