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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资料:知识产权

2011-01-12 10:28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实施咨询报告发生损失的责任

  三、避免或减少法律责任的措施

  (一)工程咨询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完善咨询服务合同

  (三)聘请熟悉工程咨询机构工作的律师

  第四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2.FIDIC《合同条件》中的知识产权是指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权、已登记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2.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

  3.依法审查确认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公民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6.独占性或者排他性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略)

  三、WT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知识产权(略)

  四、咨询工程师成果的所有权

  (一)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概述

  (二)咨询工程师成果所有权的保护

  如何确定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基于以下原则处理:第一是谁完成谁拥有,即:如果受托人利用委托人的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第二是约定在先原则,即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事先已作约定,则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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