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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知识:进度条款的内容

2016-01-13 15: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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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编制

  (1)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3)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4)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修订

  (1)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4)施工进度延迟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开工与完工

  1.开工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起计算。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完工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三、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发包人原因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责任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2)承包人原因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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