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认定的工作提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认定的工作提示》,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认定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业绩(包含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需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新项目库提取。原“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及审核”模块停止使用,原已入库业绩需按照新项目库相关要求进行项目信息补录并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省内业绩应录入“监管系统”新项目库,并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标模块达到A级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使用,达到B级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个人代表工程业绩使用。
省外业绩应在“监管系统”省外业绩模块提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标模块达到A级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使用,达到B级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的,可作为个人代表工程业绩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各类别资质最低等级标准明确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执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或“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的,即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本类别相应资质等级的业绩不少于2项。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要求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每类各1项)项目业绩即可;再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要求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7类中的2类(其中第1类须1项)项目业绩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②《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的,即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本类别或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对完成项目的资质等级不作要求,该2项业绩可以是相同类别指标的业绩。
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各类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无资质等级、业绩规模限制;再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即可认定为个人业绩。
上述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陕西关于2024年第四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 关于云南省2024年第47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重新注册 延续注册 增项注册人员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 云南关于2024年第45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增项注册 重新注册的通告
- 2024年吉林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 沈阳市考试院回复: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不在允许报考辽宁二建专业范围内
- 四川关于2024年第四十九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 内蒙古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人员资格类审批事项的公告
- 吉林省住建厅: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项目相对应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 河南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补充资格核查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上线的通知
- 湖南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证书预发放公告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起陆续公布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