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报考条件,规范审查程序,统一审查尺度,维护考试公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统一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掌握,考生也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栏目查询报考文件(川人考函〔2014〕5号)。
二、考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当年考试开考日期。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其从业年限的计算以取得毕业证书后的从业时间起算;成人教育系列毕业生,其从业年限的计算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各地审查机构务必加强对毕业证书真伪的判别。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要对其持有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进行确认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建造员不作为免试资格,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均不作为增项报考资格。
四、考生相片须为报考者近期(1年内)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均不予审核通过),文件为JPG格式,尺寸要求48x33毫米(即小2寸),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地审查机构应在考生报名上传照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五、资格审查结束前,已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发现填报信息有误需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持书面修改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申请修改。考生应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若发现有误,本人应持上述资料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各地资格审查部门要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肃资格审查纪律,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审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建造师资格审查工作QQ群:321261354
联系电话:028-85439930
附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