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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2016-06-07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1.分为消防验收和备案两类;

  2.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消防机构应自受理消防验收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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