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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承揽工程中的资质违法行为

2016-06-13 13:41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的基本一样)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挂靠)
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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