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3:41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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