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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2015-02-13 16:4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这主要是防止层层分包,“层层剥皮”,难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等。

为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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