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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2015-02-13 16: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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