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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解读——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014-05-23 15: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概述

保险

受法律保护的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具有不确定的危险导致损失是前提

保险
合同

当事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出险赔偿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费的义务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其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保险保障的人;投保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只在人身险有)

类别

财产
保险

以财产以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有财险和责任险两类;保险合同转让须经保险人同意;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例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
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
例如:建筑意外伤害险

  财产险是补偿性的,不能获益;生命健康无价,人身险多买多赔

  保险索赔

投保人进行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索赔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文件

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计算损失大小

按照全损或者部分损失索赔;
多个保险人承保,按照比例索赔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办理

被保险人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分包商3技术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

各类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

1设计错误2自然损耗3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4机械设备自损5正常维保6单据文档包装物料7盘点短缺8已有交通运输工具险9保前损失10已验收或交付

第三者责任险

1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2由此支付的诉讼费以及保险人同意支付的相关费用

赔偿金额

由法院或政府部门的裁决被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单次、累计不超限

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

一般为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保险责任范围

同上

除外责任

基本同上

第三者责任险

同上

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不超过保单列明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建筑意外伤害险

  详见后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4、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中介服务,选择有利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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