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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4-06-18 14: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事业功在当代、利泽千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精神.破解历史难题,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持续水利灌溉保证。

  1.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有序进行

  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迪性,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点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全民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资机制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合办水利的新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总投入水平。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小农水“民办公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对上争取工程项目资金;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经营组织创新,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这一前提下,通过国家投资的积极引导,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速实现农业水利化进程。

  3.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率

  一是加强环境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变,依法打击干扰、破坏水利设施和妨碍经营者正常经营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大中型水利设施强化集中权,落实政府的管理、使用和维修责任;对市场价值较高的中小型农田或公共水利设施可拍卖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社会效益明显而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小型水利设施可采取专户或专人承包的办法承包管理权,并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水利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于新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本着“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放开建设经营权,广泛引进农民个人和社会资金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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