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1.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2.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工程实体按要求完工;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各种问题已经整改完成;相关人员与机构均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4.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