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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如何规范EPC项目竣工验收管理(2)

2008-11-06 09:02  来源:  字体:  打印

  竣工验收应检查的内容

  1.检查工程实施内容、规模是否符合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及初步设计审定的范围、标准和内容(包括变更设计),是否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生产链上下游相关配套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是否符合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检查机电和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及设备安装单体和系统调试情况,其中主要设备是否经过空载单机试验、联动试运行等,以及试生产和第三国引进设备合同执行情况。

  4.检查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等是否按承包合同约定或批准的设计图纸建成,经检验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检查运营投产或投产使用准备情况。包括岗位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等是否已经落实,是否满足投产运营和安全生产的需求。

  6.检查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竣工资料、承包合同等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竣工验收应满足的要求

  1.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等已经实施完毕。

  2.有完整并经审定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竣工资料。

  3.有承包商、工程师等签认的工程质量合格评定记录。

  4.有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机电和工艺设备进场确认记录及复试报告。

  5.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6.单项或系统工程达到运行条件或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全部工程都能满足投入使用或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8.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申请“工程竣工报告”。

  9.按照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应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方代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后报项目业主。

  11.各方签字之时,即为缺陷责任保修期起始之日。

  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

  1.承包商向项目业主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由业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等专家组成各专业验收小组,负责现场检查。

  3.制定专业小组检查验收计划。

  4.按照项目业主确定的验收时间及专业小组分工,相关方提前作好准备。

  5.各专业小组按计划、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是否存在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竣工文件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是否与现场工程实物一致。

  6.专业小组填写现场验收记录。

  7.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8.针对存在质量缺陷,制定纠正措施。

  9.向业主提出有业主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和接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数量、工程造价、过程控制、验收经过、发现缺陷、纠正措施、综合评价和验收结论等。

  10.业主代表和工程师最终确认承包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后,即可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按项目竣工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将工程移交给接管使用单位。

  12.项目业主释放承包商工程预付款和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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