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建设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受理
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注意: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注意:"一书三方案"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査。
注意:"一书两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三)建设用地审查
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査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四)建设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
(1)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2)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
(1)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2)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3)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五)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六)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不动产权证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①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②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③处理征地过程的各种争议;
④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八)建立征收土地档案
建立征收土地档案的基本要求:
1.整理和收集征收土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
2.收集存档的文件一律要原件;
3.市、县范围内的土地档案应统一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