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公告与展示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拍卖企业进行招商、寻找竞买人的重要途径。
(一)拍卖公告及发布
拍卖企业在接受拍卖委托正式举行拍卖会之前发布的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企业通过媒介向社会公众通告有关拍卖必要事项的一种文书形式。
1.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而在实践中,标的物价值大的,其公告时间相对要长一些,特殊的拍品如有价证券等,其公告时间与媒体和选择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2.拍卖公告发布媒介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二)拍卖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的内容指应该向公众告知的必要事项。拍卖公告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拍卖标的;③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①竞买人限制条件,如国有企业资产拍卖中的定向拍卖,竞买人只能是企业职工;②商品的限制流通,如有的字画不办理出境手续,香烟拍卖中只能是有烟草经营权的才能参与竞买;③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可以公告有保留价等。
(三)拍品展示
拍卖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是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按照拍卖交易的惯例无售后维修等服务,因此拍品在拍卖前展示,是法定的,不可省略。
1.拍品展示及其展示方式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拍品展示的方式主要有:
(1)固定展示。这种展示模式主要适合于艺术品和可以移动的小件物品。
(2)巡回展示。即为了扩大拍品宣传,在更大范围内寻找竞买人。
(3)资料展示。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编制详细的说明资料,并提供证明产权关系的原始资料,供竞买人查询,对不动产(土地、房产)拍卖人还应当向竞买人提供现场考察的服务。
2.拍卖图录与媒体宣传
拍品展示有两大功能:一是让竞买人对标的现场观察,辨别真伪;二是宣传促销招商作用。公告和媒体宣传有区别,媒体可以扩大招商范围与力度,媒体宣传不能代替公告,公告不可省略。
3.拍卖资料及查看条件
拍卖资料的内容有:
(1)标的的名称、数量(面积)、规格、质量、存放地点(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用途、占用情况;
(2)拍卖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3)佣金及其他有关拍卖的费用;
(4)拍卖方式,即是增价拍卖还是减价拍卖;
(5)拍卖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税费;
(6)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主要指:能够清晰地观看,了解拍卖标的品质、性能、规格、色彩、数量等情况,所必须具备的场所、光线、仪器等。
提供查看标的有关资料主要是指:
(1)能够反映上述资料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资料;
(2)标的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结论;
(3)标的是财产权利或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国家机关认定或批准文件。
(4)拍卖人应保证拍卖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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