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招标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
(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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