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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房估《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2016-10-14 16: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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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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