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虽然房估改革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基础知识还是考试复习的重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7:房地产权益的含义
★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依附在房地产实物上的权利义务。
★房地产权益包括:
①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拥有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②该房地产权利受其他房地产权利的限制情况。——抵押权、租赁权或地役权(他项权利)
③该房地产权利受房地产权利以外因素的限制情况。——房地产使用管制(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的限制)(规划因素),相邻关系(相邻权)被人民法院查封、异议登记等而使房地产使用或处分受到限制。②和③要能区分。
④额外的利益或好处。——住宅带有上学指标(如学区房)可落户口,屋顶或外墙面可租售给广告公司做广告获取经济收入。
⑤相关债务。——那些通常只认房地产而不认人的债务,如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房产税等。
★房地产权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和租赁权。
(1)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项权能)
所有权(三种)单独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单独所有,指房地产由一个单位或个人享有所有权。
——共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区分份额)和共同共有(不区分份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复合性的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权+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要求背,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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