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五章:索赔管理
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教材上的知识点是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备考的基础。为了帮助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生们夯实基础、快速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免费提供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共分为《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四个科目。
下面是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的第五章考点:索赔管理,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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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管理
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违约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监理人应按合同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5.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条款
掌握教材表格。
总结:可索赔费用和工期的有:发现文物、监理指示错误、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可抗力(部分费用和工期)。
只能索赔工期: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可索赔费用和奖金(赶工费+工期提前奖)。
可索赔费用和合理利润: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损坏。
其他发包人违约:可索赔费用、工期和合理利润。
6.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索赔费用: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损坏。
其他承包人违约:可索赔费用、工期。
以上就是今天的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的第五章考点分享。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将于2019年4月13日、14日举行,在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一些高分备考经验以及备考纯干货。更多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咨询工程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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