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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五章:缺陷责任与保修

2019-03-12 16: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教材上的知识点是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备考的基础。为了帮助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生们夯实基础、快速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免费提供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共分为《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四个科目。

  下面是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的第五章考点:缺陷责任与保修,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查看更多相关考点: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五章考点汇总

  缺陷责任与保修

  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缺陷责任

  4.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保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以上就是今天的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的第五章考点分享。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将于2019年4月13日、14日举行,在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一些高分备考经验以及备考纯干货。更多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咨询工程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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